Article 47

In force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法制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立法协商等形式。

Local Regulations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2,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