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血站和医疗机构不得将无偿献血的血液出售给单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医疗机构应当使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的血站提供的血液,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擅自采供血。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