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市会展工作部门应当建立品牌展会培育机制,充分挖掘本市产业特色、城市韵味、优秀传统文化内涵,重点培育特色品牌展会,加大力度支持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大型特色品牌展会,促进品牌展会发展壮大。

市会展工作部门应当建立品牌展会评价制度,对会展活动进行评价和支持。

鼓励会展企业通过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方式,保护和开发利用展会名称、标志、商誉等无形资产,提升对展会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水平。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