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职工因依法组织工会或者参加工会活动,工会工作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被所在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恢复其工作,并按照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前正常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标准,补发应得的报酬;职工或者工会工作人员不愿恢复工作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给予本人上年度年收入二倍的赔偿。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