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和区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推动健全备案审查统筹协调、衔接联动等工作机制。

市和区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备案审查工作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对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