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市和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监督计划等应当对备案审查工作作出安排。提请市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应当报告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有关情况。相关专委会应当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纳入其年度工作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