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防范、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协调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防范、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工作。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地方金融监管、电信、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建立联动机制,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活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行为。
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等应当加强电信网络诈骗风险监测和反诈骗宣传教育;发现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的,应当及时向客户作出风险提示,按照规定采取阻断措施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