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公安、网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和防护工作,依法惩处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
网络运营者及其代理服务商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规则和管理制度,发现发布或者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