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会同自然资源、公安、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组织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经批准的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市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将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主要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根据停车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将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统筹地上地下空间,提高土地利用质效。
Local Regulations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