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执行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经营单位,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一)停放时间不超过三十分钟停车免费;
(二)路内停车位夜间停车免费;
(三)公共交通枢纽驻车换乘停车场实行低价收费;
(四)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在执行公务时停车免费;
(五)肢体残疾人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停车免费;
(六)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减免停车收费的规定。
因特殊时段导致停车位紧张的,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临时停车措施,实行临时停车收费优惠。
Local Regulations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