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3

In force

地方性法规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通过后,由常务委员会报请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起草、收集整理报请批准地方性法规的书面报告、地方性法规文本、说明和法律法规依据等有关资料。

Local Regulations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