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实行两次审议后交付表决的地方性法规案,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

Local Regulations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