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农业投入品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应当依法对农药、肥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物、废弃物进行回收以及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农药包装物、废弃物应当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鼓励农业投入品生产者使用易资源化利用、易处置的包装物。
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指导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农药、肥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弃物分类回收以及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