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以下综合性措施改善和修复黑土地生态环境:

(一)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工程、农艺、化学和生物等措施,分区分类开展盐碱耕地治理和易盐碱化耕地防治,防止黑土地盐碱化、盐渍化。

(二)水行政等部门根据水土保持规划,以小流域为单元,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及管护,开展侵蚀沟治理,实施沟头沟坡沟底加固防护,因地制宜组织在侵蚀沟的沟坡和沟岸、黑土地周边河流两岸、湖泊和水库周边等区域营造植物保护带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侵蚀沟变宽变深变长。

(三)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因害设防、合理管护、科学布局的原则,加强农田防护林网建设,制定农田防护林建设计划,组织沿农田道路、沟渠等种植农田防护林,防止违背自然规律造林绿化。农田防护林只能进行抚育、更新性质的采伐,确保防护林功能不减退。

(四)林业和草原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防沙治沙规划,加强黑土地周边的沙化土地治理,推动开展科尔沁沙地治理和荒漠化综合防治,防止黑土地沙化。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