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本省依法建立反间谍安全防范重点单位管理制度。

国家安全机关根据单位性质、所属行业、涉密等级、涉外程度以及是否发生过危害国家安全案事件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动态调整反间谍安全防范重点单位名录,并以书面形式告知重点单位。

有关的反间谍安全防范重点单位除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反间谍安全防范义务外,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制定本单位核心涉密专家人身安全、科研项目安全、试验场所安全等反间谍安全保护方案,落实有关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提请国家安全机关配合开展安全保护工作;

(二)发现不明无人驾驶航空器、热气球、滑翔伞、动力伞、气球等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和空飘物在本单位上空飞行的,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三)国防科研生产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涉及国家安全的企业应当建立对外交流合作管理、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巡查等反间谍安全防范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