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Amended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