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4

In force

机动车载物的长、宽、高违反装载要求或者遗洒、飘散载运物的,处一百元罚款。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不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处一百五十元罚款。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经公安机关批准后,不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未悬挂警示标志或者不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处二百元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