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下列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相应的限速规定:
(一)手扶拖拉机最高时速为二十公里,其他拖拉机最高时速为四十公里;
(二)三轮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轻便摩托车最高时速为四十公里;
(三)全挂拖斗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和公交车最高时速为六十公里;
(四)运载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为八十公里,在其他公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为六十公里。前款规定的机动车限速高于道路实际限速的,按照道路实际限速规定行驶;低于道路实际限速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限速行驶。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