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1

In force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或者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