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管理纳入“数字政府”建设。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推动养老服务信息与医疗、社会保险等信息互联互通。
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整合养老服务信息资源,建立老年人信息数据库,推进养老服务与管理的智慧化应用,及时公布和更新政府提供的养老服务项目、养老机构名录以及提供的服务项目等信息,并依托平台做好对经济困难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群体加强动态监测、信息建档,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监督评价工作,为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养老服务。
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同时鼓励和引导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等接入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应急救援、远程安全监测等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