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引进、培养、管理使用、岗位晋升、激励评价机制,提高养老服务人员专业化水平。

本市支持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设老年服务和管理相关专业或者课程,在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机构设立教学实践基地,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综合考虑工作年限、技能等级等因素,建立养老护理员薪酬等级体系,制定养老护理员基本工资分级指导标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根据市场需求提供养老从业人员专场或者专区招聘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