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普及健康知识,传播健康理念,增强防病意识,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城乡居民开展健康教育,加强健康、医药卫生等知识的传播,提高公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行为习惯。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健康知识的公益宣传。

Local Regulations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