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根据平急转换要求,完善体育场馆、展览馆、会展中心等公共基础设施,预留应急需求转换设备设施和改造空间,为临时性救治场所或者隔离区域提供条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依照职责为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养老机构、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体育场馆、高铁站、客运站、港口码头等人员密集的单位及其他可能引发传染病疫情的单位和基层组织制定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提供技术支持。

Local Regulations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