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邮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下列监督检查职责:
(一)对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二)对邮政企业履行普遍服务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三)对邮政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四)对邮政用品用具生产实行监制;
(五)协助审计机关、财政主管部门对邮政普遍服务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六)对违反邮政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邮政管理部门受理用户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提出的申诉,应当自接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8,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