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Amended

从事科技创新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下列税收优惠:

(一)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税前列支并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二)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所得税;

(三)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的,依法享有企业所得税优惠;

(四)单位和个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五)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税收优惠。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