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7
Amended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条和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未按照规定提供或者移交相关资料的,由县级物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建设单位予以通报,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报县级物业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县级物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