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兴办托育服务组织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将托育服务组织的注册、变更、注销信息推送同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托育服务组织的备案信息向社会公开。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