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Chapter 4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Article 37In force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繁华商业区新建的公共厕所,不得低于国家城市公共厕所一类标准;城市主、次干道两侧新建的公共厕所,不得低于国家城市公共厕所二类标准;其他区域内建设的公共厕所,不得低于国家城市公共厕所三类标准。公共厕所应当免费开放,指派专人负责管理。鼓励商场、餐饮、宾馆、加油站等场所内的公用厕所在营业时间内向社会免费开放。Local Regulations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4Article 3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