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

Local Regulations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