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省和相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教育、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川剧传播推广、展示展演等活动,提高川剧文化影响力。

鼓励各类媒体灵活运用多种形式、平台,设立专栏、专题节目、公众号等,广泛宣传、普及、推广川剧艺术。

鼓励利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宣传载体开展川剧公益性宣传。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