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省和相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等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支持开展川剧进校园工作:
(一)将川剧纳入美育教育体系,因地制宜开展川剧教育活动,有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川剧研学等活动,支持建立川剧传承艺术特色学校;
(二)支持学校建立多种类型的川剧兴趣小组、校园川剧社团、川剧工作坊等;
(三)支持有条件的学校特聘校外川剧从业人员担任兼职艺术教师;
(四)支持川剧艺术表演团体以及从业人员到学校开展演出、讲座活动;
(五)支持学校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免费欣赏优秀川剧演出;
(六)支持搭建川剧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展示平台,举办中小学川剧传习普及展演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