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劳动能力等,均依法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权。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愿放弃承包土地权利的,应当在土地承包方案公布后十五日内书面告知发包方。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