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在湿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湿地保护规划,维护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不得影响湿地生态系统基本功能和超出湿地资源的再生能力或者给野生动植物物种造成破坏性损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预防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有机农药,防止造成湿地环境的污染。

对农用薄膜、农药容器、捕捞网具等不可降解或者难以腐烂的废弃物,其使用者应当回收。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8,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