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重要湿地设立保护界标,保护界标应当标明湿地的类型和保护范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擅自移动重要湿地保护界标。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8,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