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Amended

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结合生产经营单位的隶属关系、规模划分、风险等级等因素,制定本地区安全监管分级分类和属地监督管理的规定。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分级分类和属地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新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制定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实施。

列入上级机关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企业,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仍负有属地监督管理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8,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