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养犬行为进行劝阻,并可以通过公安110报警电话或者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举报和投诉。相关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投诉人。对举报人、投诉人的相关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Local Regulations · 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