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本省国家机关制定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地方标准时,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消费者组织的意见;制定关系消费者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消费者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消费者组织的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