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未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满足需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电梯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