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资金投入,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收藏、展示、研究和传承等设施场所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