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携带禁止进入的大型犬、烈性犬进入城市公园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放任动物恐吓他人或者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携带犬类等动物进入城市公园未即时清理排泄物,或者未对犬类按规定进行有效约束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一百元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