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2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未按照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的,由消防救援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