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7

In force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本地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和火灾与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应当熟悉责任区情况,制定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灭火和应急救援作战演练。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协助,并提供相关资料。

熟悉和演练活动应当尽量避免或者减少对单位、场所正常工作、生活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