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0
In force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用户实名制要求,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充值、打赏等服务,不得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网络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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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其所登载的信息负有审查义务,发现用户发布、传播含有淫秽、色情、吸毒、传授犯罪方法、教唆违法犯罪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相关信息,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网信、公安等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