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农贸市场开展日常巡查,督促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落实相关责任,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处理。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农贸市场管理有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