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吊销其许可证:

(一)不按照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从事种苗生产又拒不改正的;

(二)因生产环境或者人员等发生变化,经检查不再符合取得许可证的条件,又不按照渔业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三)变更生产品种未办理变更手续或者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生产的。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8,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