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业主大会筹备组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业主大会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应当由五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也可以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联名推荐,同一业主只能推荐一名业主代表;业主代表按照获得联名推荐人数的多少确定,联名推荐人数相同的,应当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抽签确定排名顺序。

业主大会筹备组的成员名单及简历,应当自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和信息化系统公示十五日以上。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协调处理。

业主大会筹备组产生后,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筹备组成员进行物业管理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

Local Regulations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