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应当于通过后一个月内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报请批准地方性法规的报告应当附地方性法规文本及说明。修改地方性法规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

Local Regulations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