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立法建议项目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前,应当进行立项论证。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立项论证。

Local Regulations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6,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