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常委会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需按照下列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一)不能出席会议或者不能出席全体会议、联组会议的,一般应当在会议召开三个工作日前向常委会办公厅提出,报常委会主任或者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批准。
(二)会议期间,不能出席分组会议两次以上的,一般应当在会议召开半天前向常委会办公厅提出,报常委会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批准;临时不能出席分组会议的,经本组召集人批准后报常委会办公厅备案。
(三)请假以书面形式提出,未经批准不出席的,视为缺席。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8,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