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武夷山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在承担保护功能的基础上,兼顾科研、教育、生态旅游以及园区居民生产生活等公众服务功能,禁止下列情形以外的其他人为活动:
(一)核心保护区允许开展的活动;
(二)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生产生活区域内,开展必要的生产生活活动;
(三)考古调查发掘、古生物化石调查发掘活动;
(四)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科普宣教、科学研究及教育体育等活动;
(五)以优化栖息地、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等为目的的树种更新;
(六)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活动。
从事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活动应当经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同意,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从事前款第五项活动应当事前向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通报。在武夷山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内开展前款规定的活动确需修建林区道路、科普宣教等设施的,应当符合武夷山国家公园总体规划管控要求,严格控制建设规模,经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同意,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